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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近日出台《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   :2016/4/27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战略 ,进一步提升黔东南州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近日,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报请中共黔东南州委常委会批准    ,出台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8号)(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   ,到2018年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标本兼治”有效体制 ,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 、有岗 、有人 、有手段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 ,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确保食品安全 。

该《计划》指出,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13项具体指标 :一是全州食品监管人员数达到户籍总人口的2人/万  ,县级食品监管专业技术人员数占本单位编制数35%以上 ,食品安全监管公务员队伍达到户籍人口0.13‰的比例标准。乡级食品监管人员按照户籍人口0.3‰的比例配齐监管人员,确保食品监管工作全覆盖  。二是2016年,无公害 、绿色 、有机农产品产地认证覆盖率达到总耕地面积的30%    ,2017年达到40%  ,2018年达到50% 。三是食品产业聚集度提高,小 、散 、乱、差食品企业数减少10%以上   。实现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   ,持证率达100%   。四是全州食品抽检率达10批次/万人 ,食品企业产品年度抽检覆盖率达100%    ,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抽检覆盖率达90% ,合格率达85%以上  。五是全州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台账率达95%(县市城区达100% 、乡镇达90%)     。大型超市 、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的大宗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六是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 ,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七是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城)2个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景区、街)50个和食品安全示范店500个 。八是积极争取在我州2个县设置区域性检验中心和6个县设置一般性检验中心  。每个县(市)建有1个大型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点  。争取到2018年 ,实现食品(含食品添加剂  、保健食品)检验能力全覆盖   。九是全州每个县要建成县城标准化农贸市场1个以上,凯里市建成标准化菜市场4个。十是全州建成中心村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示范点1000个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5%以上,备案指导率达到100%。十一是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 、协管员 、信息员“三员”制度,参照村卫生员的工资待遇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筑牢监管网底  。十二是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十三是全州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年发生率控制在6例以下/10万人 ,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90%以上    、快速处置率达到100%和正确处置率达到100%  。

该《计划》对加强食品安全九大体系建设(即:食用农产品体系建设 、食品生产体系建设  、流通消费体系建设、餐饮消费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技术装备体系建设 、监管体系建设 、能力体系建设、社会共治体系建设)作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标准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实施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对行动计划目标 、任务和项目进行逐项分解,明确部门责任和时间进度 ,分步组织实施,统筹推进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条关于“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规定  ,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州级财政以全州常驻人口总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元标准安排食品事业发展经费,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统筹使用;每年县级财政以本县(市)常驻人口总数为基数  ,按照人均5元标准安排食品事业发展经费,人口达不到20万人的按100万元落实 。三是加强考核机制建设 。把推进本计划工作情况    、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   ,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专项目标考核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实行末位表态制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是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由州委组织部 、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州监察局等部门牵头 ,州政府食安办具体负责本计划的协调   、调度和统筹工作,实行“一季度一调度 、半年一督导、年终一考核”工作机制 ,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对未落实本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目标和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发生Ⅱ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一票否决”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本计划落实情况考核中排名居倒数后三位的 ,在全州性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 ,实行校长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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